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的通告
为倡导文明祭祀,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,根据国务院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现就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通告如下:
一、做好扫墓用火安全宣传教育。市直机关单位和各镇(乡)政府要动员干部、职工、村委会、村小组、学生及群众文明祭祀,扫墓安全用火。
二、做好扫墓用火安全防范布控。各镇(乡)政府要制定清明节扫墓森林防火工作预案,组织机关、村委会、村小组、护林员、专业与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把路口、守山头、巡坟头,确保平安清明。
三、自觉落实扫墓用火安全措施。扫墓用火要开设安全区,将坟墓四周2米范围的杂草割除干净,烧香烛纸钱、燃放鞭炮要在安全区内进行,并准备好应急扑火的用水和工具;扫墓人员要将香烛周边的鞭炮纸屑清理干净,在确保没有任何森林火灾隐患的情况下才能离开。
四、自觉接受扫墓用火安全管理。保护森林生态环境是我们的主题,请广大市民自觉落实扫墓用火安全措施,接受扫墓用火安全管理,对拒不执行扫墓用火安全管理的,依照《森林防火条例》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。造成森林火灾,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五、自觉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。一旦扫墓用火引发森林火灾,在场人员要从火尾接近火线,紧贴着火线快速扑救,同时拨打110或6625416电话报警。各镇(乡)政府一旦接到森林火灾报警,要快速组织森林消防队伍扑救,全力将森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。
特此通告
连州市人民政府
2013年3月20日